社会保障卡(敬老服务专用)续期办理通告
2010-7-14 来源: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
根据《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》,结合社会保障卡(敬老服务专用,以下简称“敬老服务卡”)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和管理的需要,为了更好地维护持卡人的权益,保障公共财力的正常使用,并加强对敬老服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,敬老服务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有效期为两年;每两年持卡人须办理一次续期手续,方可继续有效使用。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的《关于做好“敬老服务卡”续期工作的安排》,自2010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启动敬老服务卡续期工作。
一、 续期时间
续期时间为敬老服务卡卡面制卡日期每满两年后,持卡人第一个生日的当月。每两年持卡人在续期月份内须办理续期手续。
★对于卡面制卡日期是2008年7月,且本人生日也是7月的持卡人,首次续期时间为2010年8月。
二、 续期对象
具有本市户籍、且年满七十周岁的市民等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持卡人。
三、 续期受理时间
2010年8月1日起,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-16:30。
四、 续期受理地点
就近的街镇社会保障卡受理网点。
五、 续期资料
(一)本人办理:携带本人的敬老服务卡。
(二)他人代办:携带持卡人的敬老服务卡、身份证、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。
六、 相关事项
(一)持卡人可以参照《续期时间举例》,了解本人敬老服务卡的续期时间;也可以登录市民信息服务网(www.962222.net)或拨打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查询本人的续期时间。
(二)持卡人已注销本市户籍的,其敬老服务卡不可续期,应将卡交回受理网点。
(三)凡办理过补(换)卡手续后又找回原敬老服务卡的,原卡不可续期,应交回受理网点。
(四)凡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主卡(卡面无“敬老服务专用”字样)更改过姓名、公民身份号码等卡面信息,其敬老服务卡没有同时更改的,无法正常续期。持卡人应到各区(县)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网点办理敬老服务卡换卡手续,原卡交回受理网点,同时缴纳敬老服务卡工本费25元。
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
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
二〇一〇年七月
续期时间举例
计算
类型
|
举例 |
制卡日期
满两年 |
第一次续期时间
(制卡日期满两年后
第一个生日当月) |
之后的
续期时间 |
1 |
生日月份
>(大于)
制卡月份 |
8月生日 |
2010年7月 |
2010年8月 |
2012、2014年…的8月 |
2008年7月 |
2 |
生日月份
=(等于)
制卡月份 |
6月生日 |
2011年6月 |
2011年6月 |
2013、2015年…的6月 |
2009年6月 |
3 |
生日月份
<(小于)
制卡月份 |
1月生日 |
2012年12月 |
2013年1月 |
2015、2017年…的1月 |
2010年12月 |
|